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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以“衣服里藏针”为由退赔讹诈,20余位商家称已中招!律师解读→
来源: |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博 见习记者 马子煜 | 发布时间: 2025-07-21 | 33 次浏览 | 分享到:

7月14日,网店卖家庄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帖称遭遇恶意讹诈:一名买家在其店铺购买衣服后,以“衣服里藏针”为由索要2000元赔偿,他因首次遇到此类情况道歉后立即赔款1000元,承诺买家原封不动寄回衣物和针头后再赔1000元。但该买家称针已丢掉,收1000元后便不再联系。



帖子发出后,二十余位有相同遭遇的商家联系庄先生,他们称均被以“衣服里藏针”为由讹诈,被骗金额在800元至2000元不等。这些商家发现,买家信息高度重合:相似地址、相同话术、同一张“藏针图”(仅换了个衣服颜色),部分姓名存在关联,疑似亲属关系。


庄先生告诉媒体记者,目前有部分商家已加入了维权群,有人整合了证据去报警,但目前还没有被立案受理。


买家“衣服里藏针”讹诈商家,

是否构成诈骗罪?

遭遇小额恶意讹诈,

商家如何维权?

如何加强监管和惩治?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振宇律师的专业解读!














1、如果涉事买家存在以“衣服里藏针”为由的讹诈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对于是否构成诈骗罪,应当进行四个层次的分析,首先要判断是否存在虚假信息,“衣服里藏针”显然属于买家捏造的事实,符合这一要求;其次要判断这个虚假的信息是否足以导致商家陷入错误认识并支付款项,很明显,由于买家向商家谎称“衣服里藏针”,商家误认为出现了自己应当赔偿买家损失的情形,并导致商家支付款项;第三要看商家支付的款项是否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也就是损失金额达到3000元至1万元以上,但目前来看,单个商家恐怕并不满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最后,要考虑买家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四个条件都满足,才构成诈骗罪。


当然,即便因为数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但至少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治安处罚。


诈骗行为若未达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刑事立案标准,尚不构成诈骗罪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拘留、罚款)。


2、此次事件中多位涉事买家疑似为关联人员,若查实为团伙作案,即便单起金额未达诈骗罪标准,是否会影响行为性质的认定及处罚力度?


如果能够查实,买家之间存在关联且对此类行为有共谋,甚至形成了特定的组织和层级,则有可能成立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对于该犯罪组织诈骗所得的款项应当整体累加计算,并作为组织者的犯罪数额予以认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其他成员,根据地位、作用进一步区分主犯、从犯,对各自组织、参与的诈骗行为所对应的数额承担责任。


3、商家遭遇此类“小额恶意讹诈”该如何维权?


建议商家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第一,收集聊天记录、商品证据、赔偿记录、关联线索,尤其是让对方提供“针”的照片甚至直接邮寄商家;第二,联合其他商家,累计金额,举报团伙作案,即便不构成诈骗罪,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第三,要求平台对买家进行警告、限制交易、封禁异常买家的账号、完善评价机制;第四,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撤销赔偿协议,要求返还赔偿款。


4、针对此类“小额恶意讹诈”行为,如何加强监管和惩治?


“小额恶意讹诈”的核心特征是“单次金额低、作案次数多、团伙化运作”,其监管惩治需兼顾“打击力度”与“效率成本”,尤其是应当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首先,从源头治理的角度来看,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电商平台可以建立“恶意索赔预警系统”,设定异常指标、分析行为特征、自动触发审核等。不同的电商平台之间还可以建立“恶意买家黑名单”共享数据库。尽量从源头上避免“事件变成案件”,以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其次,在司法层面,针对团伙作案的跨区域特征,公安机关可加强跨区域协作,通过“全国反诈平台”“电商平台数据共享”等机制,实现线索移送、案件并案侦查。最后,增强商家的防范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教会商家如何应对恶意索赔。此类“小额讹诈”不仅损害商家利益,更侵蚀电商信任生态。唯有技术、法律与意识的三重防线,方能遏制恶意索赔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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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者 张博 见习记者 马子煜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朱婵婵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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