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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劳动律师【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案例|司法部精选案例:涉劳动争议纠纷劳动合同是否存在换页印刷文书鉴定案(案例编号:SHSJYW1609241153)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5-10-14 | 12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司法部精选案例:涉劳动争议纠纷劳动合同是否存在换页印刷文书鉴定案(案例编号:SHSJYW1609241153)

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对劳动合同是否存在换页印刷
进行文书鉴定案

(案例编号:SHSJYW1609241153)

【案情简介】

劳动者孙某与就职的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方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其他经济赔偿。一审过程中,公司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两页的劳动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孙某对该合同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非正式劳动合同,请求对该合同第一页和第二页是否同一时间连续打印形成进行鉴定。经一审法院委托,本院对上述合同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劳动合同的第1页与第2页上打印体字迹不是一次印制形成。一审法院认为虽然第一页和第二页不是同一时间形成,但劳动者孙某认可该合同第二页落款是其本人签字,且签字页的合同条款符合劳动合同的特征,因此确认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孙某的二倍工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劳动者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方提交的劳动合同因前后页形成上存在重大瑕疵,应就存在该瑕疵的合理性进行举证,且该合同前后内容逻辑上没有衔接的地方,与日常行文规范不符,公司方应当就案涉劳动合同与其公司内部其他员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一致或者类似的情况进一步举证,但公司方并未就此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SF/Z JD0201001-201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201004-2010《印刷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5-2010《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11-2015《打印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物理检验规范》和SF/Z JD0201012-2015《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进行。

本鉴定借助DV4体视显微镜、Axio Imager Vario材料显微镜和VSC6000/HS文检仪等仪器进行检验。

【分析说明】

经检验,检材为A4规格的打印形式文件,左侧上边缘有订书针装订痕迹。检材第1页、第2页上打印体字迹系静电印刷方式制作形成,第2页落款处劳动者签名及日期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形成。

检验发现:检材第1页与第2页纸张的色泽和光谱特性不同,左上角的装订孔痕迹不一致。检材第1页与第2页上打印体内容的页眉、页边距等排版格式不同,两页上打印体字迹的笔画形态、墨迹分布特征不同,周期性印刷痕迹不同。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经综合分析认为:检材第1页与第2页上打印体字迹不是一次印制形成。

【鉴定意见】

检材《劳动合同》第1页与第2页上打印体字迹不是一次印制形成。

【推荐理由】

本案是典型的文书鉴定,涉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劳动纠纷,且本案例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相关鉴定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专家评析】

本案鉴定分析严谨,方法准确,论证充分,同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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