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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事律师【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陪诊代办人员弄丢病理切片,患者起诉索赔,法院判了!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5-10-24 | 18 次浏览 | 分享到:

苏州民事律师【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陪诊代办人员弄丢病理切片,患者起诉索赔,法院判了!

跨城看病,多有不便

陪诊代办,化繁为简

一键享有服务的同时

其中的风险也请注意……

代办人员弄丢病理切片 

判决赔偿2万余元




  谢女士是一名癌症患者,某年7月,她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了从事陪诊代办服务的李某。之后便委托李某帮忙在北京的一家三甲医院挂号,并支付了500元挂号费。因需要病理切片制作新的病理报告,谢女士将其在外地医院保存的病理切片借出并邮寄给了北京的李某。


  同年8月18日,李某告知谢女士病理切片丢失,谢女士顿时陷入焦虑与不安之中。这份病理切片包含了最严重的癌变组织,是医生进行诊断并给出更优治疗方案的关键病历材料,一旦丢失,自己的后续治疗势必受到影响。且病理切片中包含自己的敏感健康信息,万一被他人获取,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李某称自己收到病理切片后,将其放在家门口的箱子中进行保管。发现病理切片丢失后,李某也积极进行过寻找。李某表示愿意将挂号费退还给谢女士,但不同意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谢女士遂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从外地医院借出病理切片的押金、挂号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和谢女士之间成立有偿委托关系,李某未妥善保管病理切片导致丢失,存在过错。故判决李某赔偿谢女士合理经济损失2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构成侵权并加重焦虑情绪

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患者的病理切片既是进行医疗诊断的重要依据,又承载患者的医疗健康信息。病理切片作为具有人格属性的特殊物,对患者而言具有不可替代性。李某作为专门从事陪诊代办业务的人员,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病理切片丢失,不仅影响谢女士的后续治疗,可能对谢女士的健康权构成侵害,还导致病理切片中承载的个人信息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侵害了谢女士的隐私。因此,李某丢失病理切片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谢女士作为癌症患者,病理切片丢失势必加剧其对病情的焦虑情绪,一审法院酌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明确约定材料保管责任

发生纠纷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权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病历材料。患者看病时产生的病理切片、病历本、检查报告等材料,都是重要的“健康档案”,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委托他人帮忙办理就医事宜,要明确约定材料保管责任,尽量选择正规服务机构。


  陪诊代办人员应当尽到谨慎保管义务。无论委托是否有偿,只要接受委托保管他人物品,受托人均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对于专门从事陪诊代办业务的人员,其注意义务的标准应当更高。接收患者的病理切片等重要材料后,必须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坏。


  发生纠纷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权。如果遇到医疗材料丢失、损坏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委托陪诊代办的聊天记录、费用支付凭证、材料丢失的沟通记录、就医花费的票据等,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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