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亨律师,法律服务】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买了车损险,自己车被别人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我方无责,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却说"你无责,我们不赔,你去找全责方要钱"——这话听着是不是特别窝火?今天这个被选入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件,就把"无责不赔"这个老掉牙的格式条款彻底讲透了。
一、核心事实
某安全器材公司为名下奥德赛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额18万余元。保险期间内,公司法定代表人驾车在江苏宜兴与一辆浙A牌照轿车迎面相撞,交警认定对方越线占道、弃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投保方无责。
事故后保险公司定损7.5万元,但当车主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甩出保险条款第十五条:"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或无过错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所谓"无责不赔"条款,拒绝赔付。
车主不服,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定损为13.26万余元,起诉至上海闵行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9.28万余元。
二、裁判逻辑
1. 车损险是财产险,不是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保的是"车辆因意外受损"这个事实,不管意外来自自然原因还是第三者责任,其制度目的就是及时补偿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把财产损失险混同于责任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甚至"无责不赔",混淆了保险性质。
2. "无责不赔"条款属于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 保险公司必须举证证明在投保单、保单上以足以引起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作出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向投保人作过明确说明。本案保单正面无明显提示,保险公司也拿不出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证据,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 "找不到第三方时30%绝对免赔率"条款有效。 这是双方对赔偿具体比例的约定,不属于免除责任、加重责任,合法有效。鉴于肇事方逃逸无法找到,保险公司按车辆损失的70%赔付,赔付后可代位向全责方追偿。
4. 保险公司既定损又理赔有失公允。 保险公司单方出具的定损金额,只有双方都确认才有约束力;车主不认可的,应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的损失为准。
三、通俗解读
简单说:你交了车损险的保费,保的就是"我的车别受损",不是"我有责任才赔"。对方全责把你车撞了,你完全可以先找自己保险公司赔钱,由保险公司去找对方追偿——这叫代位求偿,本来就是车损险的题中之义。
保险公司拿"无责不赔"拒赔,本质是把本该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给车主,让车主自己去找一个可能逃逸、可能找不到、可能没赔偿能力的第三者要钱。法律不允许这种霸王条款。
但注意一个细节:本案法院支持了"找不到第三方扣30%"的约定。也就是说,如果你自己车辆受损、肇事方跑了找不到,保险公司赔70%,剩下30%需要你自己想办法找责任方追。
四、实务忠告
1. 投保时重点关注"责任免除"章节。 拿到保单后,不要只看保费和保额,翻到条款里找加粗、加黑、特别标注的免责条款,看清楚哪些情况不赔。
2. 遭遇"无责不赔"拒赔时,不要自认倒霉。 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书面说明拒赔依据,并要求其举证已就该免责条款向你履行过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拿不出来,条款就不生效。
3. 定损金额有争议,及时委托第三方评估。 保险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时,单方定损不一定算数。车主要求理赔时,如果对定损金额不认可,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留好票据。
4. 对方全责但人跑了,及时报警并申请代位求偿。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凭认定书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保险公司先赔你再去找对方。不要因为"我无责"就不知道该找谁。
如果您也遇到了车险理赔被拒、定损金额谈不拢、对方全责却找不到人等情况,可以带着保险条款、事故认定书、定损单等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帮您判断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能赔多少。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19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