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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中的哪些不需要共同承担呢?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5-04-02 | 26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债务也是夫妻离婚时常见的问题。有些当事人便产生疑问了,离婚债务该怎么解决,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其实,我们应该先了解离婚债务的内容,然后再针对其具体内容来解决。希望阅读完下文能让您对离婚债务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也能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先来了解这个问题,即夫妻离婚债务需要共同承担的一个划分界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


  那么,离婚债务中的哪些不需要共同承担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以下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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