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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买家收货少根筷子申请“全额退”,反被网店起诉……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5-07-24 | 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方主张消费者恶意退款“薅羊毛”

另一方认为自己是“正当维权”

套装中缺失的一根筷子

是全额退款的理由吗?


一根筷子引发千元索赔


  2024年8月,消费者林可菲(化名)在某平台某网店下单购买了一套“不锈钢泡面碗套装”。网店的商品详情页显示,该套装包含碗、盖、筷子、勺子、叉子和餐具盒,总售价14.61元。收货后,林可菲却发现套装里少了一根筷子。


  “联系店铺客服没回应,我只能找平台。”林可菲表示。随后,她以商品问题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平台审核后,很快将14.61元全额退至林可菲账户。这一处理结果让网店感到无法接受。网店负责人称:“我们发出了主要商品,只是少了一根筷子,她(林可菲)就申请全额退款,签收还不付钱,这不合理!”为此,网店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可菲支付14.61元货款,并承担包括800元法律咨询费、400元户籍调档费及50元材料打印费在内的诉讼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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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构成根本违约

应支付14元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但关键前提是,标的物需“不符合质量要求”且达到“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程度。本案中,筷子缺失确属瑕疵,但缺失的是一双筷子中的单根,并未导致泡面碗、盖子等核心商品功能的丧失。因此,该瑕疵并未构成“根本违约”。法官进一步指出,林可菲在申请平台全额退款后,并未将已收到的商品(即泡面碗、盖子、勺子、叉子、餐具盒及一根筷子)退回给卖家。这意味着她实际使用了商品的大部分价值。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是支持了原告网店的部分诉讼请求,即林可菲应当为其实际收到的商品支付相应对价。鉴于一根筷子价值微小(估算约0.61元),法院判决林可菲向网店支付14元货款。二是驳回原告卖家的其他诉求,网店要求支付全额14.61元,因其交付商品存在瑕疵(少一根筷子),法院不予支持;网店主张的如法律咨询费等各项支出,属于其自行扩大的维权成本,法院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林可菲退还了14元货款。


法官:维权须有据

勿滥用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坚实的法律后盾,但维权手段必须与损害程度相匹配。商品存在轻微瑕疵(如配件部分缺失)时,首选是要求卖家补发、换货或协商适当的部分退款。动辄要求“全额退款”,尤其是在未退回商品的情况下,可能超出合理范围,构成权利滥用。本案中,一根筷子的价值与全额退款的主张显然失衡。


  卖家交付商品存在瑕疵,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但这种责任遵循“损失填平”原则,即赔偿范围应与其过错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当。法院仅判决支付扣除瑕疵部分价值的货款(14元),而未支持全额货款诉求及高额咨询费,正是对这一原则的严格贯彻,防止过度惩罚。


  电商平台为提升用户体验,其内部退款政策往往更宽松、更便捷。然而,平台的处理结果并非最终的法律裁决。交易纠纷的最终裁量权在于司法机关,裁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平台的退款结果不能代替司法程序对权责的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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