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调查中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并无律师从业资格,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他开设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并对外谎称为专业法律工作者,为了误导客户,他还特意租借与律师事务所同一楼层的办公场所。据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今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蓝鲸”护企工作站民警在走访金融机构时了解到,有一批借款人在借款逾期、面对催收时,以自身罹患重疾、家庭陷入困境等为由,提出延长还款期限、减免利息乃至减免本金的诉求。如遭拒绝,或金融机构提出的偿还方案未达预期时,借款人便频繁、恶意进行不实投诉,以逼迫金融机构最大程度满足其减免本息的要求。然而,金融机构发现,这些毫无关联的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高度一致的模板化特征,疑似“债务优化”职业黑中介的统一操作。
经深入调查,警方发现这些借款人在其证明材料中提及的工作单位中没有任何社保缴纳记录,相关材料很可能系伪造,且幕后都指向了同一个人——上海市某法律咨询公司负责人孙某,且这些借款人均与孙某及其关联人员有资金往来,据此,经侦总队指导宝山分局开展立案侦查,很快锁定了一个以帮助借款人优化债务为名,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诈骗金融机构资金的犯罪团伙,并于今年4月将孙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杨馨炜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调查中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并无律师从业资格,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他开设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并对外谎称为专业法律工作者,为了误导客户,他还特意租借与律师事务所同一楼层的办公场所。其间,孙某通过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及线下渠道推广引流,雇佣倪某等4人利用“专业债务优化、停息挂账、减免罚息、轻松分期”等广告话术对外公开招揽客户,按照逾期金额的5%至10%收取高额手续费,并签订“停息挂账”服务合同,通过为逾期人员伪造虚假证明、反复恶意投诉金融机构等手段,逼迫金融机构重新协商还款协议、骗取金融机构减免贷款本息。以借款人史先生为例,2023年1月起,史先生在网贷平台陆续借款4万元,到期后经网贷平台一年内十余次催收仍未偿还,征信受到影响,进而更难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急需资金周转的史先生在网上看到广告后便联系了孙某团伙。在沟通过程中,孙某自称是某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务,有丰富的金融债务处理经验,与多家金融机构有内部特殊合作渠道,并已成功帮助众多逾期借款人停息挂账、减免本息,史先生只需支付一笔手续费就可以减免债务。
为尽快解决资金困境,史先生便根据孙某要求,与其签订了相关合同并支付了逾期总金额的10%作为手续费,约定在一个月内,将史先生的债务处理为停息延期两年。后团伙成员冒充史先生与金融机构沟通,谎称史先生系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致贫、目前无收入等原因造成资金紧张,从而导致信用卡、网贷逾期未还,要求金融机构将原逾期欠款停息延期,并在15天内反复恶意投诉金融机构,逼迫金融机构与之重新协商。为了提供金融机构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孙某团伙伪造了史先生居住地村委会开具的低收入人员证明,伪造了史先生家人身患癌症的诊断证明、付款记录,相关材料上的公章均系团伙成员利用电脑绘图软件伪造。利用这些虚假证明材料,孙某团伙诈骗金融机构与史先生重新协商还款,减免了近一万元的利息,并延长还款时间两年。据查证,孙某团伙共伪造了90余名信用卡、网贷逾期人员的各类证明材料,从中非法牟利50余万元。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与孙某签订协议的借款人欠款金额达460多万元,因使用虚假材料和恶意投诉,造成金融机构1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目前,孙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上游新闻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n5fh_Fc183s3fCgs_lE4g)
编者注:
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如何区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以下内容为武汉律协发布。
01、监管部门和执业规范不同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除了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外,还受律师协会管理,律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约束管理。
法律咨询类公司
法律咨询类公司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法律咨询类公司从业人员无执业规范要求。
02、证照不同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
法律咨询类公司
法律咨询类公司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03、从业人员不同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执业人员为专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人员,一般而言,律师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
法律咨询类公司
法律咨询类公司对从业人员资质没有要求,律师不得在法律咨询类公司执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04、业务范围不同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法律咨询类公司
法律咨询类公司有严格经营范围限制,只能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不得以律师名义开展任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