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周女士离婚后带着一岁的女儿到北京打工,20年的打拼在北京购买了7套商铺,价值8000多万。女儿21岁,找了个比自己大9岁的男人结婚,周女士感到这个男人不可靠,极力反对,无济于事。两个月后领证结婚了。 周女士身体状况极差,担心那天突然走了,资产被他人分走。决定提前做好安排,找律师咨询如何把7套商铺传承给女儿不被他人分走。律师建议周女士可以和女儿签一份赠与协议,防止女儿一时被蒙骗把她男人的名字添加在房产证上,赠与协议注明周女士占1%产权,女儿占99%,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赠与协议公证后,周女士把资产的99%传给了独生女儿一人独有。可悲的是结婚不到一年的时间两人几乎天天吵架,女儿感觉到自己嫁的男人是个骗子,提出离婚,男的坚持不离。 一天晚上两人吵的很凶,女儿甩门离开了家,走在大路上当场被一辆货车撞死。女儿7套商铺的99%的产权变成了遗产,遗产的继承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女儿的配偶和父亲要继承该遗产的三分之二。周女士辛苦打拼一辈子所创造的资产被两个最恨的男人分走三分之二。 试想如果周女士在中和遗嘱库由专业律师订立一份遗嘱,该资产传承给女儿一人独有,并在遗嘱库保存,两个最恨的男人还能分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