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赵某开网店创业
主要销售头饰、首饰
终日为提高销售额绞尽脑汁
一次上网偶然发现
时尚网红博主李某
青春靓丽、长发飘飘
其照片与自己销售的头饰很搭
遂下载上传用于网店宣传
李某发现后
以赵某侵犯其肖像权诉至
河南省鹿邑县法院
请求判令赵某
立即停止侵害其肖像权的行为
删除相关链接并致歉
赔偿损失5万元
承办法官李翠翠接到此案后
通过阅卷和询问得知
赵某急于创业见效
未经李某同意
使用其照片用于商业宣传
但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
且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后
立即停止了侵权行为
删除了有关图片和链接
考虑赵某使用照片时间短
和创业初期的实际困难
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选择
经诉前调解和释法明理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赵某停止侵害李某肖像权的行为
保证以后不会出现类似情况
赔偿李某1.2万元
并当场给付
根据《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肖像权的
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未经许可
他人照片、视频等
不可随意用于经营活动
否则可能会构成对他人
肖像权、著作权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