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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法缘天下•周律以案释法笔谈系列:婚姻家事财富传承篇热点一之“共债共签”
来源: | 作者:周巍健 | 发布时间: 2026-06-22 | 2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法缘天下•周律以案释法笔谈系列:婚姻家事财富传承篇热点一之“共债共签”


一、何为共债共签”?

简单讲就是核心一句话: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俩人一起还;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没认可的,原则上只让签字那个人自己还。

二、何为“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都认为是共同债务:

1、签字认可或事后追认: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日常共同生活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可以证明是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1、“共签/追认”认定边界在哪里?

签字不限于借款借条,微信、短信、通话录音中配偶明确认可借款、承诺共同还款,均构成事后追认;仅代收款项、知晓借款但未表态,不视为追认。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判断是什么?

涵盖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基础医疗、家庭小额消费;参考当地人均月消费,单笔大额投资、赌博、个人挥霍、婚外情人开销直接排除。

3、保护无举债配偶的司法保护措施是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单方大额外债,举证义务完全归于债权人:债权人必须举证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否则仅由举债一方独自偿还;配偶无需自证“未使用借款”。

4、2026年婚姻法新规落地举措有哪些?

区分个人经营与共同经营:一方独自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开支,经营负债不属于夫妻共债;夫妻共同持股、共同参与门店运营、经营收入用于还贷、育儿,方可认定共债。

5、 哪些债务直接认定是个人债务?

特殊债务,不合法或有损于公序良俗、违反社会道德等产生的债务直接排除共债范围,诸如赌债、网贷、个人高利贷、为第三者购置房产车辆的借款、单方高额奢侈品消费欠款,一律认定个人债务,配偶无偿还义务。



四、有无典型案例可供参考?

最法院最新裁判观点:

单方举债用于个人投资亏损,不知情配偶无需偿债

案情简述:

甲男与乙女2018年登记结婚。2023年甲男私自向债权人借款120万元用于股票短线投资,全部亏损;借条仅甲一人签字,乙全程不知情,借款未转入夫妻共同账户,家中房贷、生活费均由乙工资承担。债权人起诉夫妻二人共同还款。

裁判要点:

120万远超普通家庭日常开支,债权人无法举证资金用于家庭生活、夫妻共同经营;无乙签字、无事后追认。依据1064条,案涉债务为甲个人债务,驳回债权人对乙的全部诉求。

避坑指引:大额借款必须夫妻共同签字,否则出借人自行承担举证不能风险。

五、热点问题探讨:假离婚、真逃债”频发,如何防范?

1、现状概览:

大量夫妻通过协议离婚,将房产、存款全部划归无负债一方,举债方净身出户,以此逃避对外大额债务,损害债权人权益,成为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叉高发纠纷。

2、周律解法路径指引: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债务人以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无偿转移财产、损害债权的,债权人可起诉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法院查实恶意逃债后,可以判令原有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清偿共同债务。

法缘天下周律以案释法笔谈系列文章仅供参考,研读者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本笔谈法律法规文件案例均转载自官网、报纸、公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巍健编辑整理,未经同意,严禁转载。“以法为缘,结识天下”周巍健律师2026年6月22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