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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朋友用我的银行卡刷了十多万元,说好一年还清,三四年过去了没还一分钱,我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10-30 | 100 次浏览 | 分享到:

欠条早已打好

约定却迟迟未兑现

几年过去

从我这里借走的十多万元

能否连本带利都拿回来?




1

     多年前,朋友用我信用卡刷了十万多元,给我打了个欠条,欠条上写了欠款金额和每月需要支付的利息,还款期限是一年,三四年过去了,没还一分钱。我能向他索要欠款和利息吗?我能要求他支付这三四年的利息吗?
A1:
你好!你随时都可以与他联系,向他索要欠款和利息,但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先判断你的债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用你的信用卡刷了十多万元,并给你打了欠条,在法律意义上相当于认可了对你的欠款,这是属于你的债权,你随时都可以要求你朋友还款。关于利息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借贷双方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利息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方式计算,但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未约定的,则按照借期内利率来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因此,你可以判断一下利息的约定是否超过了法定利率,如超过则不能按照你们约定的计算。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他从欠款至没有还款的期间内,你还需要有向其追讨借款的相关记录作为证据,否则即使你起诉至法院,如果对方提出超过诉讼时效,那么你的债权可能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2

Q2
2017年6月25日,开发商通知我们业主接房。同一地块上的商业用地则一直处于未建状态。开发商2022年8月8日到12日(建成小区在这期间处于封闭状态)在我所在建成小区旁公交车站公示,将未建的商业用地改成洋房性质,并且将打通2017年接房的业主的高层住宅车库,实施共用性质。请问已建好小区业主反对打通车库有效吗
A2:

你好!如果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和原本规划,将商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可能存在违法,你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局以及规划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你的描述,开发商将你们小区同一地块的商业用地改建成洋房住宅,并打通高层住宅车库,属于更改土地商业用途的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项目开发上来说,土地用途决定了不动产房屋将来的性质,如果是40年产权的商业用地,那只能用于商业性开发,不能用于居住。开发商如果确实存在擅自将商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那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建议你们先了解清楚情况,比如开发商是否已经前往国土局和规划部门办理好了相关手续,若开发商在没有申请变更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就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你们可以向你们当地的土地管理局以及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3


孩子在公办幼儿园不小心碰倒小朋友,小朋友受伤,产生费用,要我们负责吗?幼儿园入了责任保险,说自己报完保险,剩余费用我们承担,合理吗?幼儿在幼儿园没有入意外险,幼儿园有过错吗?

A3:  
 你好!你的孩子撞到其他小朋友导致受伤的,需要你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幼儿园在购买保险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幼儿园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取决于幼儿园是否购买保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在你孩子和其他孩子发生碰撞的时候,受伤孩子的监护人就有权要求侵权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前提是确实是因为碰撞的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

由于该事件发生在幼儿园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于你的孩子不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幼儿园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基于上述分析,幼儿园是否存在过错,需要通过幼儿园能否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来判断,鉴于幼儿园已经购买了保险,幼儿园在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优先偿付,不足部分由幼儿园支付。
综上,该受伤孩子的损害后果是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后,再各自承担的。


4

Q4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1800元)调整到1950元的时候,我们公司从我们浮动工资里抽了150元补到基本工资。今年人社厅把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2160元,如果公司继续从浮动工资里抽钱补到最低工资里是否违法?

A4:

你好!浮动工资非法定概念,实践中通常理解为绩效工资,公司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将你们的工资构成进行调整,只要你们的工资总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不构成违法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你需要了解一下你的工资组成,最低工资标准是针对于全省或全市的劳动者平均工资,因有些底层岗位的工资连最低工资标准都无法达到,所以相关部门才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出台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你而言,虽然公司在调整你们的基础工资,但只要没有降低你们约定好的全部工资薪酬,且每个月发的工资不低于你们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司都不构成违法。

建议你先和你们公司人员了解清楚你的工资构成,明确你的工资组成部分,尤其是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以及有无降低过你的整体工资标准,再和公司协商处理关于调整基本工资的问题。


5

Q5


我2005年11月入职某公司,工作到今年,2023年3月到了退休年龄,发现单位少缴了2005年12月至2007年3月劳动保险,请问我现在主张申请单位补缴保险可以吗?单位不给补缴我应该到哪里申诉?
A5:

你好!正常情况下,因单位原因导致你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单位对你未缴纳期间的社保进行一次性补缴,但由于你的时间跨度比较长,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局能否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发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一方面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追缴和处罚,另一方面经办机构亦可进行稽核,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历史欠费,法律对此并未限定追缴期。

需要注意的是,追缴社会保险费纠纷并不属于劳动争议,所以不通过劳动仲裁途径来解决,而是由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进行解决。如果投诉无法解决的,你可以收集社保缴纳记录以及在单位工作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来起诉单位,要求其对你的欠缴社保的部分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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