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崇某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等诉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2026-08-2-371-001 / 民事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北京金融法院 / 2023.09.05 / (2022)京74民终58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6.30
裁判要旨
财产保险的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投保人的债权人为受益人的,该约定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当依法认定为有效。受益人以其对投保人的债权余额为限,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保险标的上存在其他担保物权人,或者投保人破产时,受益人的债权清偿顺序、清偿数额等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隆某有限公司诉四川弘某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康某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2026-13-2-167-002 / 民事 / 发明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10.15 / (2024)最高法知民辖终19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6.30
裁判要旨
制造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可以依法延及产品但仅限于“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药物活性成分化合物的制备方法专利,进一步使用该化合物以制备可被患者直接购买或者使用的成品药,还须经过必要的工序的,则成品药本身并不属于“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销售该成品药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前述制备方法专利的侵权,故不能以该成品药的销售地作为对前述制备方法专利侵权的行为地,并以此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新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
2026-08-2-461-001 / 民事 / 申请破产清算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9 / (2022)渝05破237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6.06.30
裁判要旨
在信托机构破产清算案件中,职工享有的符合金融监管政策且不与业绩挂钩的薪酬,可以作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符合金融监管政策且与业绩挂钩的薪酬,可以作为普通债权清偿;不符合金融监管政策的薪酬,不作为破产债权。
浙江诚某织造有限公司等诉浙江淳安某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
2026-08-2-297-001 / 民事 / 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股份纠纷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11.18 / (2025)浙01民终577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6.30
裁判要旨
商业银行异议股东依据公司法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时,还须遵守商业银行法及金融监管规定的特别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指标未达标、存在监管红线压力,股东主张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6-14-2-410-001 / 民事 / 产品责任纠纷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2025.06.18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6.30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案件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缺席判决。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诉张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6-08-2-524-001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成渝金融法院 / 2023.05.16 / (2023)渝87民终38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6.30
裁判要旨
1.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当事人就所购买的房产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经审查建筑物已经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金融机构作为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该房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 在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金融机构与购房人约定以所购房产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又约定房产商对购房借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明确在所购房产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房产商不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该阶段性保证担保在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保证担保;当所购房产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这一解除条件成就时,房产商对购房借款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即应免除。
利某贸易有限公司诉马某有限责任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6-10-2-232-001 / 民事 /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 青岛海事法院 / 2023.12.14 / (2023)鲁72诉前调确319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6.06.30
裁判要旨
1. 当事人基于船舶买卖合同纠纷向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当事船舶的,该扣船申请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海事争议的仲裁协议的约束。
2. 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海事法院在扣船后对案涉纠纷并不当然享有管辖权。但为避免被扣船舶在等待仲裁过程中产生巨额维持费用等系列问题,并减轻当事人诉累,采取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可以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合意变更争议解决方式,共同选择海事法院对海事请求予以审理,促成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
上海某铁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案
2026-09-2-476-001 / 民事 / 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3.24 / (2024)沪0115行保2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6.06.30
裁判要旨
针对擅自披露游戏未公开角色信息行为提出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能性,重点审查申请人对案涉游戏及其角色信息是否享有合法权益,相关角色信息是否可能构成商业秘密(非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以及申请人是否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擅自披露角色信息的行为;二是行为保全的紧迫性,包括如果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可能会破坏游戏玩家对游戏平衡性、公平性的感受等游戏体验,降低其对游戏的关注度,并打乱申请人的商业和经营安排,增加经营成本,以及贬损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评价;三是行为保全的必要性,即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四是行为保全的影响,即针对擅自披露游戏未公开角色信息行为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是否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
刘某骞等诉徐某、王某江、文某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
2026-08-2-352-001 / 民事 / 证券欺诈责任纠纷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12.26 / (2024)苏民终144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6.30
裁判要旨
1. 行为人通过控制上市公司公告发布的时间节点、内容,与他人合谋操纵二级市场股价和交易量,以实现拉升股价高位减持套现,构成复合型市场操纵。操纵行为开始日至影响消除日作为整个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影响期间,推定在该影响期间内投资者交易行为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复合型市场操纵,投资者损失数额计算时应当将拟制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差额盈亏合并计算,拟制价格亦应考虑市场风险等因素。
2.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上市公司配合行为人操纵证券市场发布利好信息等,为行为人提供帮助的,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市公司仅以内控机制失灵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