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很多人存在错误认知:网络微信群属于私下圈子,随手偷拍视频、编段子恶搞别人,只是朋友之间开玩笑,最多算不道德,不会触犯刑法。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传播速度快、扩散范围广,捏造虚假隐私绯闻,即便初始只是小群发布,一旦大规模流转,会彻底摧毁被害人名誉、生活与工作。本案就是全国备受关注的取快递女子被诽谤案,清晰划定网络言论红线,对普通人网络维权有重大参考价值。
一、案件核心事实
被害人谷女士在快递驿站正常等候取件。被告人郎某某随手偷拍谷女士的现场视频,将视频发到微信群内。
后续郎某某伙同何某某,凭空捏造虚假聊天记录,编造被害人与快递员存在不正当交往的绯闻,还伪造约会图片、视频素材,让谣言看起来更加真实可信。
二人将偷拍视频、全套伪造聊天截图持续在微信群散播。相关素材被群内其他人员二次转发,扩散至110余个微信群,累计群成员两万余人。大量网友发表低俗侮辱评论,部分自媒体还转载谣言推文,总阅读量高达数万次。
谣言疯狂发酵以后,谷女士遭受巨大精神打击,正常生活被打乱,工作岗位丢失,多次出现心理危机。一开始被害人自行提起刑事自诉;办案机关研判案件危害重大,本案由自诉转为公诉。
二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承认全部作案事实。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郎某某、何某某犯诽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法院裁判逻辑
1、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虚构事实,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人格、毁坏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非只有公开网站发帖才算造谣;微信群同样属于公共传播空间。
2、判断“情节严重”,要看传播微信群数量、受众总人数、信息转发规模、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伤害。本案扩散上百个微信群,两万多人浏览,造成被害人失业、严重精神损害,已经达到刑事入罪标准。
3、以往诽谤案件大多属于刑事自诉,需要受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诽谤案件,可以转为检察院公诉,国家公权力介入追责,减轻被害人举证压力。
4、被告人虽系自首,如实供述;但捏造的是男女隐私绯闻,对女性人格伤害极强,不足以免除刑事处罚,法院依法适用缓刑。
💡律师引导提示:
很多网友抱有侥幸心理:只是微信群里唠嗑、编小故事,又没有直接点名,不会出事。
提醒大家:短视频、照片结合编造对话,即使隐去完整姓名,如果熟悉环境的人可以直接锁定当事人,同样构成诽谤。
遭遇网络造谣,第一时间完整固定证据:录屏、保存群聊记录、截图、保存转发链接;及时报警。普通民事名誉侵权可以起诉赔钱;情节严重,能够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同时告诫每一位网民:玩笑要有边界,不要随手偷拍路人,不要为博流量编造他人的私生活故事。
三、大众常见误区
❌误区1:只在微信群内部发消息,不算网络公开造谣,不用担责。
✅纠正:微信群能够转发扩散,属于传播媒介。大规模流转造成名誉损毁,可以构成刑事诽谤罪。
❌误区2:诽谤罪只能受害人自己去法院告,公安不能主动管。
✅纠正:普通诽谤属于自诉;案件后果恶劣、广泛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以转为公诉案件,由检察院起诉。
❌误区3:只是随手开玩笑,没有主观恶意,就不会触犯法律。
✅纠正:明知道信息是虚构,依然偷拍、编造、主动向外散布,放任他人名誉受损,就具备犯罪主观过错。
四、大白话通俗解读
简单来说:一个女孩安安静静在驿站拿快递,平白无故被旁人偷偷拍下视频。两个男人闲着没事,凭空编一套桃色绯闻,还伪造聊天记录,到处往微信群里面发。
一传十、十传百,上百个群两万多人看到谣言。女孩本来好好上班过日子,被流言蜚语压得丢了工作,精神备受折磨。
一开始女孩自己去法院起诉,后来因为案情影响太大,公安机关直接介入侦查。虽然两个人主动投案认错,但造谣伤害后果实实在在。法院最终定了诽谤罪,一人判刑一年,缓刑两年。
⚠️要分清:朋友之间善意调侃和恶意造谣完全两回事。单纯吐槽几句,和刻意捏造私生活丑闻、偷拍影像到处散播,法律后果天差地别。不是躲在微信群里面,就可以肆意伤害陌生人。
五、周律师实务忠告
👉遭受网络诽谤的受害人:
1、证据优先:完整保存全部原始聊天、视频、转发记录;不要只留存简单截图,优先录屏,记录群名称、群人员规模。
2、维权路径:第一时间报警;轻微案件走民事起诉,主张赔礼道歉、精神损失;传播广、后果严重,可以申请按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3、及时申请平台删除造谣内容,防止谣言进一步扩散,减少自身伤害。
👉普通网民:
1、不要随意偷拍公共场所路人,不要拼接伪造聊天记录杜撰他人私生活故事。
2、看到微信群里面来路不明的八卦绯闻,不要随手转发;转发造谣信息同样存在侵权甚至刑事风险。
3、网络发言自由,是以尊重他人人格名誉作为底线。
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适用同一套法律标尺。肆意造谣诽谤他人,终究要承担法律代价。
欢迎转发分享,提高身边亲友网络法律风险意识。遇到人格名誉侵权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9月23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