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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从业三十载律师手记|工作环境高温中暑死亡,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团体意外险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0 | 1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苏州华亨律师,法律服务】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很多企业、员工家属遇到高温中暑身亡理赔的时候,经常会被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理由很常见:中暑属于身体疾病,不属于意外险当中的意外伤害,所以不予理赔。(2022)沪74民终737号上海金融法院这个入选案例库的保险纠纷判例,直接回应这个行业争议难题。判断中暑身故能不能赔意外险,要看死亡直接诱因是不是外部高温环境,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将中暑列为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能直接以中暑属于疾病为由拒赔,处理工伤配套团体意外险理赔一定要掌握这个裁判思路。

一、核心事实

  本案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赵某峰在船舱高温环境下作业,工作期间中暑,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所在企业已经为员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40万元。

  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赔,主张中暑属于自身身体疾病,不属于保险条款定义的意外伤害。家属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40万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上海金融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法院裁判逻辑

本案二审核心裁判观点:

  1. 意外险定义的意外伤害,需要满足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四大要素。死者是在高温工作环境之下热量积蓄引发中暑死亡,起因是外部高温环境,具备外来性、突发性,并非本人主观意愿造成。

  2. 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把中暑简单归类成疾病。保险免责条款里面没有明确把中暑列入免责范围,合同条文也没有解释说明疾病范畴包含中暑。

  3. 保险条款产生争议的时候,适用保险法有利解释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死亡是原有疾病共同造成,就应当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三、大白话通俗解读

用大白话讲清楚这个理赔难点:

  很多保险公司理赔思路就是一句话:中暑是身体出问题,属于疾病,意外险不赔。

  但是这个案子法院换了一个角度看:这个中暑不是自己在家里无缘无故生病,是在船舱高温环境干活,外面高温这个外部因素,把人热到中暑身亡,源头来自外界环境突发伤害,符合意外特征。

  保险合同写免责的时候,如果想把中暑排除在外,就要清清楚楚写进去。合同没写明白,双方产生不同理解,法律就站在投保方这边,保险公司就要赔。

四、实务忠告(企业、家属、保险律师重点)

  ✅ 👉用工企业:高温岗位员工尽量配齐团体意外险,发生中暑伤亡事故,不要直接被保险公司“中暑属于疾病拒赔”说法劝退,积极准备事故现场高温环境证据,依法主张意外险理赔。

  ✅ 👉遇难者家属:遇到中暑身故意外险拒赔,可以重点收集工作环境高温证明、死亡原因证明,引用本判例进行维权,争取保险赔偿金。

  ✅ 👉保险案件办案提示:保险拒赔案件,第一时间核查免责条款有没有明确列明拒赔情形、保险公司有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这是大量保险拒赔案件突破口。

  高温作业中暑理赔是每年夏季高发纠纷,这个判例对于全国同类意外险理赔案件有很强参考价值,可以作为保险诉讼当中重要参考判例。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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