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主笔简介】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周巍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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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地方重仪式、轻登记。男女双方热热闹闹办完结婚酒席,对外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却迟迟不去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
在大众固有的认知里,法律条文写明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一方就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不少男方在感情破裂之后,直接拿着这一条起诉,要求女方全额退还彩礼。
但司法实践并不会机械套用法条。这起婚约财产纠纷,就把彩礼返还的边界讲得十分透彻。
一、案件核心事实
李某某与华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二人确立恋爱关系,之后按照当地风俗举办结婚仪式,男方给付彩礼。双方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期间两人生育一名男孩,在一起共同生活多年。后续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选择分开。
李某某诉至法院,主张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请求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彩礼。
一审法院结合双方长期同居、生育子女、彩礼已经消耗于共同生活、育儿开支等因素,驳回李某某诉讼请求。李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但当事人已经举行结婚仪式,长期同居生活并且生育子女,日常生活、怀孕生育、抚养孩子都会产生各项开销。如果此种情形之下仍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彩礼不予返还。
二、法院裁判要点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该条文不能简单一刀切适用:
1. 法条立法本意,主要针对给付彩礼之后,双方并未实际共同生活的情形;
2. 裁判应当结合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实际去向消耗情况、本地婚嫁风俗、双方过错程度综合裁量;
3. 已经举办婚礼,长期共同生活,孕育子女,彩礼往往已经用于家庭日常、生育抚养,此时再判令返还,有违公平与公序良俗。
三、实务误区
❌误区1:只要没有领结婚证,分手彩礼就一定要退。
未登记只是法定情形之一,并非必然退彩礼。长期同居生育子女,法院可以判决不予返还。
❌误区2:办婚礼只是民间习俗,打官司完全不作参考。
仪式、对外夫妻名义、当地风俗,都是法院审理婚约财产案件的重要考量事实。
❌误区3:只要生过孩子,无论同居时间长短,彩礼一律不用返还。
生育子女属于重要情节,但不是绝对盾牌。短暂同居随即分开,即便生育子女,法院依然有可能酌情判令部分返还彩礼。
四、周律师实务忠告
👉给付彩礼一方:
1. 彩礼给付,尽量留存转账记录;现金交付,注意保留录音、证人等证据;
2. 婚嫁不要重仪式轻登记。仅仅举办婚礼,不会产生法律层面婚姻效力;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极易爆发;
3. 要清醒认识诉讼风险,即便符合未登记的条文,在长期同居育有子女的案件当中,想要追回彩礼难度很大。
👉接收彩礼一方:
1. 妥善保管彩礼资金流向凭证,区分个人花销、共同生活开支、生育育儿支出;
2.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办酒生子就高枕无忧。短暂相处分手,依旧存在返还彩礼风险;
3. 没有办理登记,双方财产相互独立,发生矛盾第一时间固定财产、开支相关证据。
法律不会刻板套用条文,处理彩礼纠纷,兼顾法律规定、民间习俗以及公平原则。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9月22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