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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三十载律师手记:专利侵权鉴定怎么做?单方送检vs法院委托鉴定效力大不同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29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苏州华亨律师,法律服务】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很多科创企业、专利权人在遭遇专利侵权的时候,会自己找检测机构做鉴定,拿着单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去起诉维权,觉得只要有检测报告在手,就一定能被法院采信。但知识产权案件里技术事实复杂,鉴定报告能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要看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单方送检的报告和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法律效力有什么差别?今天结合最高法这份专利侵权经典判例,讲清知识产权案件中鉴定证据的采信规则,做科创、持有专利的企业一定要收藏阅读。

  很多当事人存在固化认知:只要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不管是谁委托的,法院都会认可这份证据,直接拿来判定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现实知识产权诉讼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被诉侵权方为了证明自己产品不侵权,自行单独委托检测机构做技术检测,拿出报告主张产品技术特征没有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专利权人这边,往往是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组织双方共同选定机构进行检测。两种鉴定报告,裁判结果却天差地别。那么单方委托的检测报告,法院一定会采纳吗?今天(2022)最高法知民终1253号判例,明确专利侵权案件中不同鉴定方式的证据效力边界。

一、案件核心事实

  本案是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方邦电子拥有相关发明专利,认为科诺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一审阶段,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一审法院先后委托两家专业鉴定机构,针对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开展技术检测,检测程序全程由法院组织,双方全程参与监督取样、送检过程,最终检测结果显示被诉产品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被告科诺桥公司在诉讼前自行单方委托检测机构做检测,提交了一份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主张产品不侵权。但该份报告无法证实检测样品就是本案被诉侵权产品,样品来源、封存、取样环节缺少对方当事人见证。一审法院采信法院委托的检测结论,认定科诺桥公司构成专利侵权。

  科诺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理由主张一审法院委托鉴定缺乏法律依据,检测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当以其单方委托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定案依据。

  最高法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人该项主张,最终终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仅对维权合理开支金额作出改判。

二、法院裁判逻辑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裁判核心要点:

  1、专利侵权属于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门性事实,经双方协商同意,人民法院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检测、司法鉴定,该委托行为符合知识产权证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程序合法。

  2、法院委托鉴定,样品取样、封存、送检过程有双方当事人参与见证,样品同一性可以确认,检测报告具备关联性、合法性,在没有证据证明检测程序违法的前提下,应当予以采信。

  3、当事人单方自行委托出具的检测报告,最大短板在于无法证明送检样品就是本案涉案侵权产品,样品选取、封存过程没有对方监督,无法排除样品被替换的可能性,证据关联性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4、上诉人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法院委托的检测报告存在程序违法、检测方法错误等情形,因此其否定法院鉴定报告效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三、大众常见误区

  ❌误区1:只要检测机构有资质,不管谁出钱委托,检测报告效力一样。

  ✅正解:知识产权鉴定,样品同一性是核心。单方送检缺少对方见证,无法确认样品就是涉案产品,即便机构资质齐全,报告也很难被采信。

  ❌误区2:诉讼之前我自己先做好鉴定,起诉直接提交,就不用在打官司的时候再做鉴定,节省时间。

  ✅正解:诉前单方鉴定仅可以作为参考,一旦对方不认可样品真实性,法院大概率不会采纳,诉讼中依然需要重新组织鉴定。

  ❌误区3:只要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就可以简单以“检测没必要”为由,否定法院委托鉴定报告。

  ✅正解:想要推翻法院委托鉴定报告,必须举证证明鉴定程序违法、检测方法错误、鉴定人员不具备资质等法定理由,单纯不认可结论不能否定报告效力。

四、实务忠告

  1、对于专利权人:起诉专利侵权,如果案件涉及复杂技术比对,尽量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由法院组织双方取样封存,最大程度保证鉴定报告可以被法庭采信,避免单方鉴定不被认可而耽误案件进程。

  2、对于被诉侵权企业:如果想要自行委托检测,一定要注意样品保全,最好在公证见证下取样封存,保留完整取样视频、公证文书,证明送检样品和涉案产品一致,提升报告被采信的可能性;不要仅凭私下取样送检。

  3、参与法院组织的鉴定环节时,企业务必安排技术人员到场,参与样品核对、封存,对检测方法提出意见,不要无故缺席取样环节,视为认可样品。

  4、科创企业在产品研发、规避专利设计阶段,可以自行委托检测作为内部技术参考,但不能直接当作诉讼核心证据。

  5、收到专利侵权起诉,不要忽视技术比对,及时委托知识产权律师+技术人员共同研判,评估是否需要申请鉴定或者现有技术抗辩。

五、大白话解读

  很多做技术、生产的企业以为,我自己找个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测一下,拿出报告就能证明自己不侵权。这个案子给科创企业敲了警钟,专利侵权打官司,鉴定最关键的不是检测机构有没有资质,而是被检测的样品是不是本案涉案产品。

  自己单方面取样送检,对方不在场见证,没办法保证样品没有被调换,法院自然不会采信这份报告。而法院组织、双方一起见证取样封存做出来的检测报告,程序公正,只要没有明显问题,法院就会作为判案的重要依据。

  简单一句话:单方检测只能当内部参考,打官司想要用鉴定报告作为核心证据,优先走法院委托鉴定的路径。

  💬:如果你是科创企业,遇到专利侵权纠纷、需要做技术比对、评估鉴定方案,或是想要提前做好专利规避设计,欢迎私信咨询,帮你做好知识产权证据规划。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9月29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