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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三十载律师手记|有借条也未必能赢官司,民间借贷必须核查资金真实交付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2 | 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苏州华亨律师,法律服务】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很多人觉得手里拿着对方亲笔写的借条,打官司就稳赢。现实当中有不少案件,借条看似真实,但钱款根本没有实际交付,属于虚假借贷。本案福建高院再审改判,就是民间借贷领域非常经典的案例,提醒我们审理借贷案件不能只看书面借条。

一、核心事实

  林某能起诉林某川、刘某芳夫妻,主张林某川因经营需要向其现金借款350万元,持有对方出具的借据,起诉要求夫妻二人还本付息。

  一审、二审法院采信借条,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刘某芳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案件经过检察抗诉,福建高院提审。再审阶段查实,原告实际上并没有向借款人交付该笔350万元借款,相关证言还存在指使他人作虚假证言之情形。最终高院撤销原来一、二审判决,驳回林某能全部诉讼请求。

二、裁判逻辑

  民间借贷案件当中,出借人不仅要拿出借条,还需要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

  即便借条形式是真实的,如果被告对借款真实性提出重大异议,法院不能单凭一张借据直接认定借贷成立,需要综合审查借款经过、资金交付方式、资金流向、交易习惯等全部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没有真实资金交付的,借贷关系不能成立。

三、大白话通俗解读

  很多人误区:只要有对方签字借条,借款事实就板上钉钉。

  这个案子告诉大家,借条仅仅是借款合意,钱实实在在给到对方手上才是关键。如果大额借款没有转账记录、资金来源说不清,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没有真实出借。

  实践中还存在串通、虚打借条企图通过诉讼转移财产的情形,这类虚假诉讼一旦查实,不仅诉求会被驳回,相关人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周律师实务忠告

  1. 大额借款尽量采用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备注“借款”,保留资金交付凭证,避免大额现金出借。

  2. 打官司起诉前,完整整理资金来源、交付过程、沟通记录全套证据,不要仅仅依靠一张借条立案。

  3. 如果遇到对方拿一张没有实际发生的借条起诉你,积极抗辩,申请法院严格审查资金交付,必要时可以申请检察监督、再审进行纠错。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12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