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亨律师,法律服务】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二手房买房人看房时,经常会和中介签订看房确认书,上面写有禁止跳单、高额违约金条款。很多客户看完房,不敢再找其他中介比价,生怕被中介起诉追责。本案就是大名鼎鼎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号,是国内审理跳单纠纷标杆判例,不管购房者还是房产中介都应当了解。
一、核心事实
陶德华通过中原中介看房,双方签署《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协议里面约定了禁止跳单条款,如果买方绕开该中介直接购房,需要支付违约金。
案涉这套房屋房东同时在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陶德华家人先在另一家中介就已经获知这套房源信息,最终陶德华选择另外一家中介成交购房。
中原中介认为陶德华属于跳单行为,起诉主张陶德华支付违约金16500元。一审法院支持中介的诉求;陶德华上诉,上海二中院二审改判,驳回中原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裁判逻辑
1. 看房确认书中禁止跳单条款本身是有效的,设立初衷就是保护中介,防止客户利用中介辛苦提供的房源、看房机会,私下交易逃避佣金。
2. 判断跳单违约的核心标准:购房者有没有利用这家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看房机会。
3. 如果房东多方挂牌、房源属于公开可查询信息,购房者是通过另外正规中介渠道提前获知房源,没有利用前一家中介资源,购房者就可以自由挑选报价更低、服务更好的中介完成交易,不构成跳单违约。
三、大白话通俗解读
很多人误区:只要你在A中介看过这套房子,就再也不能找B中介买同一套房屋,否则就是跳单赔钱。
这个指导案例直接打破这个想法:不是只要看过房就被锁死。
如果这套房子很多中介都在卖,你或者家人早在别的中介那里就已经知道这套房子,后续换中介成交,没有蹭第一家中介带来的信息机会,就不算跳单。简单一句话:谁先带你接触这套房源、你有没有使用该中介资源,才是关键。
四、周律师实务忠告
1. ✅购房者:多家中介看房时,保存好最早获取房源的聊天记录、看房记录,一旦被起诉跳单,可以举证证明房源是其他渠道获知,规避违约金风险;不要刻意隐瞒、恶意蹭中介信息私下直接找房东交易,这种情况确实会构成跳单。
2. ✅房产中介:不能简单依靠一份看房确认书就主张跳单违约金,需要举证证明是本中介首次提供房源信息、带看,客户利用自己提供机会成交,举证不足跳单主张无法被法院支持。
3. ✅签订看房确认书仔细阅读跳单、违约金条款,充分看懂风险再签字。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12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