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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一步走错无家可归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04-16 | 261 次浏览 | 分享到:

退休干部老林两个孩子,一辈子省吃俭用攒了两套房。女儿已婚有个孩子,儿子30多岁未婚。老林夫妻因身体不好,于是每人一套过户给了儿女,老林夫妇跟女儿一家住,儿子单独住。


       一场意外女儿离世。《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过户给女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女儿拥有1/2作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四人分,每人1/8。


      后来女婿和别人再婚,要老林他们到儿子那住。老林联系儿子,发现儿子房子早已卖掉,赌博输光了。


       房产提前过户给子女是最大的错。想让子女更孝顺,要用遗嘱等法律工具提前做好安排。